不動產要聞

<龍鼎代書 龍鼎房屋 訊>行政院於104年5月13日審查通過「房地合一」課徵所得稅制修正草案,確定調整原財政部版本課徵規畫。自用住宅交易所得優惠部分,由原版本交易金額新台幣4千萬元課稅門檻更改為自住非供營業或出租者獲利400萬以下免稅,獲利超過400萬元部分,按10%稅率課徵。將交易金額門檻課稅概念導正引入為所得課稅概念。
為抑制短期炒作,行政院版本稅率較財政部版本提高。境內居住者,持有1年以下者稅率為45%、1年以上2年以下者為35%、持有2年至10年者為20%,持有10年以上者為15%。外資部分持有1年以下者課45%,持有超過1年者35%。「房地合一稅制」審查調整工作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杜紫軍主持,邀財政內政等部會審查通過。
根據調整後定案的版本,為保障一般自住者權益,境內自住連續居住滿6年,交易獲利在400萬以下者免稅,超過額度按10%稅率課徵。此外,重購退稅部分則維持財政部版本。
政務委員杜紫軍表示,「房地合一稅制」將秉持「短期從重、中期合理、長期優惠」原則,希望保障台灣7成以上自住者。
杜紫軍表示,草案審查通過後,將於全國北中南舉辦公聽會,聽取各方意見,若各界接受度高,將送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。若需修正,會再召開審查會。新制預定將於2016年(民國105年)1月1日生效施行,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俗稱奢侈稅)不動產交易課稅規定將於同日退場。目前所有的房屋持有者不受新制影響,但2016年1月1日之後買進,或2014年1月2日買進的房屋,且在2年內賣出者,將受新制度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