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﹥ 不動產要聞 > 不動產要聞 > ★法拍屋點交應注意事項
自由時報報導「法拍屋點交,掌握八步驟」
法拍屋的交易過程比一般房屋買賣更專業、複雜,一不小心就會衍生問題,特別是在點交的部分,需留心辦理,才能確保得標的房屋能順利交屋。法拍屋點交,可掌握以下8大步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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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在拍定7日內繳清尾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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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在繳清尾款後7至14日取得「不動產移轉証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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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在發出「不動產移轉証書」後,即可向法院申請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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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點交後,法院會命令債務人自動履行搬遷,通知書正本送債務人、副本送拍定人,要求債務人、即現居住人於限期15~30日內自行搬遷交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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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定人記得要自行查看,若發現債務人未於搬遷期限內主動搬遷,待期滿後可再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,請法院繼續點交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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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時法院將會發出履勘通知,通知債務人法院將派員至房屋現址履勘,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待,拍定人收到履勘通知副本後應通知管區派出所,請派出所安排警員協助。發文內容特別註明:「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」。履勘時,法院會協調雙方交屋時間、通常為一個月,引導雙方達成共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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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協調後,若債務人至交屋期限仍不交屋,拍定人可再陳報法院,申請強制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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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發出定期強制執行通知,聲明強制執行時間。於現場時,拍定人除先行通知管區安排員警到場外,鎖匠及搬家公司也都要預先安排好,以避免債務人不在家、或屋內仍有留置物未搬離之狀況發生;若債務人不在場,屋內的遺留物,法院將現場清點並造冊,依規定,所有遺留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,拍定人需另尋地方或倉庫存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