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要聞

自由時報報導「法拍屋點交,掌握八步驟」

法拍屋的交易過程比一般房屋買賣更專業、複雜,一不小心就會衍生問題,特別是在點交的部分,需留心辦理,才能確保得標的房屋能順利交屋。法拍屋點交,可掌握以下8大步驟。

  1. 要在拍定7日內繳清尾款。

  2. 要在繳清尾款後714日取得「不動產移轉証書」。

  3. 法院在發出「不動產移轉証書」後,即可向法院申請點交。

  4. 申請點交後,法院會命令債務人自動履行搬遷,通知書正本送債務人、副本送拍定人,要求債務人、即現居住人於限期15~30日內自行搬遷交屋。

  5. 拍定人記得要自行查看,若發現債務人未於搬遷期限內主動搬遷,待期滿後可再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,請法院繼續點交動作。

  6. 此時法院將會發出履勘通知,通知債務人法院將派員至房屋現址履勘,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待,拍定人收到履勘通知副本後應通知管區派出所,請派出所安排警員協助。發文內容特別註明:「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」。履勘時,法院會協調雙方交屋時間、通常為一個月,引導雙方達成共識。

  7. 經協調後,若債務人至交屋期限仍不交屋,拍定人可再陳報法院,申請強制點交。

  8. 法院發出定期強制執行通知,聲明強制執行時間。於現場時,拍定人除先行通知管區安排員警到場外,鎖匠及搬家公司也都要預先安排好,以避免債務人不在家、或屋內仍有留置物未搬離之狀況發生;若債務人不在場,屋內的遺留物,法院將現場清點並造冊,依規定,所有遺留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,拍定人需另尋地方或倉庫存放。

若債務人不在場,屋內遺留物於清點造冊後,得標人得先行另找地方存放,並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來領取,若是無法通知到或對方拒收,可再向法院申請公示送達,以刊登報紙方式通知。若上述動作完畢後,仍無人領取,得標人可向法院申請拍賣留置物,建議得標人可自行拍下處置,減少保存留置物場地租金與保管時間。法拍屋點交與處理留置物乃是相當繁瑣的過程,務必要一步步照程序來作,若得標人未經法院程序自行請鎖匠開鎖進入,債務人聲稱有貴重物品遺失要求天價賠償,反而是得不償失。又法拍行情通常比市場行情低,如果比市價還高的話,就亳無利潤可言,也沒有投標的必要,在出手之前,還是要先評估好價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