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要聞

依據中央社20140514報導,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說,自用住宅是指無出租使用、限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限3戶以內,適用自用住宅1.2%房屋稅。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安排審查「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財政部長於會中表示,財政部擬定的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認定標準」草案已出爐,將自住標準認定條件訂為「房屋無出租使用」、「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」、「本人及配偶全國合計3戶以內」,也就是夫妻合計的第4戶才被視為是非自用住宅。

張盛和表示,3戶以內是指無出租、無供營業,供自住使用,可以適用自用住宅1.2%房屋稅;超過3戶以上視為非自用住宅,最高可以課徵3.6%房屋稅。